降低社保费率须同步夯实缴费基数
作者:admin 上传时间:2018-10-30 浏览量: 返回上级
10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面对外部环境变化等对我国发展带来的诸多挑战,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度,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抓好各项政策落实,消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各种障碍,增强企业信心和竞争力。其中,就包括要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抓紧研究提出继续降低企业税负和降低社保费率的具体办法。本文试对当前企业社会保险费负担的实际情形与企业压力、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合适的社会保险费率的确定等问题做出探讨。
一、当前企业社会保险费负担的实际情形与企业压力分析
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问题,10月2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并不是第一次提出。其实,早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就明确提出,“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重申“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自2015年开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政策文件,如表1所示。
在多次降低费率后,社会保险总费率由原来的41%~42%(见表2),降为了目前的37.25%~38.25%(见表3),总费率降低了3.75个百分点。其中,职工个人缴费率降低的幅度不大,仅失业保险降了0.5个百分点;企业缴费率降低的幅度较大,从原来的30%~31%,降为了当前的26.75%~27.75%,降低幅度为3.25个百分点。可见,国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重点是企业。
不过,进一步分析发现,当前社会保险费率降低幅度较大的险种均为小险种,如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分别降低了2%、0.25%和0.5%,费率最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仅降低了1个百分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没有降低费率。
表3中的数据显示,虽然经过多次下调,当前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率还高达26.75%~27.75%,这意味着企业需要承担企业工资总额的26.75%~27.75%的社会保险缴费。当前,美国社会保障税的税率仅为12.4%,雇主和雇员各承担6.2%,这一比例远低于我国。当前我国高额的社会保险费率,对于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和国有企业来说,还可以承受,但对于中小微企业、经济效益不好的民营企业来说,负担过重。
二、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率可以减轻企业负担,但另一方面,也可能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造成压力。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的计算公式: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缴费工资×缴费人数×费率,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势必会减少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在刚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下,将不利于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
不过,拉弗曲线告诉我们:当税率在一定的限度以下时,提高税率能增加政府税收收入,但超过这一限度时,再提高税率反而导致政府税收收入减少。因为较高的税率将抑制经济的增长,使税基减小,税收收入下降,反之,减税可以刺激经济增长,扩大税基,税收收入增加。因此,根据拉弗曲线的原理,目前国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不一定会减少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如果通过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降低了企业成本,增强了企业活力,进而刺激了经济增长,扩大了缴费基数,还有可能会增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图1 拉弗曲线
退一步说,如果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会带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的减少和基金收支缺口,该如何去弥补因为少缴社会保险费而产生的基金缺口呢?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做实缴费基数的方法来解决此问题。
表4的数据显示,2014-2016年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基数仅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8.4%~69.6%,并且还有下降的趋势。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的缴费基数基本都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这反映出当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实,实际缴费基数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低了30%-32%。也就是说,目前企业为了降低企业负担、少缴社会保险费,普遍存在瞒报缴费基数的行为,实际缴费基数与真实缴费基数相比低了30%-32%。
资料来源: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4-2016),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5、2016、2017年。
从2019年1月1日开始,社会保险费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由于税务部门对企业工资、职工个人所得税税基的掌握情况要远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且税务部门征收的强制性也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此,在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之后,做实缴费基数,让企业及其职工根据工资收入情况据实缴纳社会保险费将变为现实。
三、合适的社会保险费率的确定
(一)确定一个合适的社会保险费率应考虑的因素
社会保险费率的确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考虑很多因素,并通过精算方法确定而成。
(1)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如果要求一个很高的保障水平,却确定出一个很低的缴费率,这明显是不符合精算平衡原则的。首先确定出一个适度的社会保险保障水平,然后通过构建精算模型,就可以倒推出一个适度的社会保险费率。
(2)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社会保险费的费基是工资,缴费率过高,会导致企业的用工成本增加,利润减少,产品竞争力下降,甚至可能会导致企业破产。同时,过高的缴费率也减少了个人的工资,使个人可支配收入减少,进而引起职工的不满。
(3)当前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情况。如果当前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情况良好,基金收入大大超过基金支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对当期基金收支平衡影响不大,这时就可以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4)社会保险基金的累计结余情况。如果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非常多,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后,即使当期收不抵支,也可以通过动用往年基金累计结余的形式来弥补当期的基金缺口,进而实现当期的基金收支平衡。
(5)从制度外获取资金的能力。一般而言,从制度外获取资金的能力越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空间就越大。这里的从制度外获取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险的补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划拨的资金等。
(二)当前的社会保险费率定为多少比较合适
笔者认为,不能笼统地说确定一个合适的社会保险费率,应分险种分别来确定费率。当前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率已经非常低了(分别为1%、0.75%、不超过0.5%),基本没有降低的空间,维持现在的水平,并保证基金的长期收支平衡,就已经很不错了。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缴费率为8%左右,降低费率的空间也非常有限。因此,如果要继续“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只能在费率最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上做文章了。
表5显示,2003-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率在19.9%~23.7%之间。也就是说,当前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名义缴费率虚高,而实际缴费率却没有这么高,仅为名义缴费率的71.1%~84.6%。其主要原因还是前面提到的缴费基数不实。据此,笔者认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存在着降费率的空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可以从目前的27%~28%逐步降至20%~24%,其中个人缴费率不降低,维持在8%,企业缴费率降至12%~16%。
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名义缴费率取28%。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上的数据测算得到。
表6的数据显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低费率的省份——广东省和浙江省已经实现了此目标,这两个省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为22%,其中企业缴费率为14%,个人缴费率为8%。
资料来源: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政策文件。
当然,配合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未来应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 薛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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