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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新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

作者:admin 上传时间:2018-10-31 浏览量: 返回上级

2018年5月3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8〕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部署要求,切实改进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经研究决定,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服务手段,实行“寓认证于无形”的认证服务新模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面取消领取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

开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是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全体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但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传统的集中认证方式与大数据时代的要求和群众的需求越来越不适应,由此产生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社会反映强烈。全面取消领取待遇资格集中认证,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直接体现,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和“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的具体举措,是提升社保服务便捷化和人本化水平的客观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全面取消领取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重要意义,以此倒逼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信息化运用,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着力构建“寓认证于无形”的认证服务新模式

全面取消集中认证后,各地要构建以信息比对为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与远程认证服务相结合的认证服务新模式,“寓认证于无形”,尽可能让群众不用跑就完成认证工作。

(一)全面开展信息比对认证服务。充分运用全民参保、异地就医、联网监测等数据资源,按月开展数据比对,有条件的可开展实时比对。大力推进“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积极探索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交通、旅游等部门开展业务协作,实现与人口管理、殡葬、就医、乘坐飞机高铁等实名验证场景的信息共享,提升共享的实时性。通过加强大数据分析和应用,核实参保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各地不得再要求参保人在规定时段到指定地点进行集中认证。

(二)以服务方式精准开展认证信息核实。对于信息比对不能确认待遇领取资格、疑似冒领的人员,原则上要结合全民参保计划和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等工作开展认证信息核实。要通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寓认证于服务之中,与健康体检、文娱活动、走访慰问等结合起来,对行动不便者要提供上门服务,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还可采取上门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方式进行认证,让认证对象切实感受到改进服务带来的便捷。

(三)积极推行异地居住人员远程自助认证。对于异地居住的人员,各地不得要求参保人返回参保地进行认证。要大力推广基于互联网的生物特征识别认证、手机APP远程认证等服务渠道,使服务对象就地即可完成认证。对在国外(境外)居住人员,暂继续按照外交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外领函〔2015〕660号)要求办理,同时积极商有关部门,推动尽快改为通过互联网进行视频认证。

三、积极稳妥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周密部署,尽快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尚未部署开展集中认证的地区,不再开展集中认证;已部署开展集中认证的地区要立即停止并做好应急处置,确保工作平稳衔接。要把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每一个认证机构、每一名工作人员,做到全覆盖。部里将对仍开展集中认证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各地要于6月底前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告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二)依法依规,严查冒领。全面取消集中认证后,领取待遇资格核查工作不能削弱,要及时对疑似冒领人员进行信息核实。对确认失去待遇领取资格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停发待遇。对发现的冒领行为,责令退回并严格依规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充分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监督,通过披露曝光骗取、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典型案例,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共同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稳定。

(三)适时宣传,凝聚共识。各地取消集中认证工作到位后,由部里统一组织公开宣传报道,并及时总结各地务实便民的好做法、好经验。既要让群众了解全面取消集中认证这一新举措所带来的便利,又要让人民群众认识到资格认证事关社保基金安全和全体参保人员的根本利益,最大程度接受社会监督,最大程度凝聚社会共识。

(联系人:尤扬 联系电话: 010—89946714

传真: 010—89946710邮箱:youyang@mohrss.gov.cn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8年5月31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联系单位: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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