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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采访】社保扩面提质 幸福触手可及

作者: 上传时间:2024-06-07 浏览量: 返回上级

圆桌对话

近日,人社部党组书记、部长王晓萍在《求是》杂志发表文章《扎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文章指出:“增强社会保障可及性,积极推动高质量参保。”可及性,是将更多人群纳入社保制度覆盖范围。近年来,各地人社部门持续加强参保扩面工作,针对存在的“漏保”“脱保”“断保”问题,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精准锁定未参保人群,同时面向新业态从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完善参保措施,加强参保宣传,推进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实现高质量参保。目前,各地推进参保扩面工作现状如何?产生了哪些工作亮点?未来将如何进一步推进参保扩面、增强社会保障可及性?记者采访了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和专家。

社保扩面提质 幸福触手可及

主持人:《中国劳动保障报》记者杨勤

嘉宾:

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 朱 华

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党委书记、局长 杨尚彬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 薛惠元

建章立制 分类施策 促进参保扩面

记者:为将更多人群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您所在地区采取了哪些措施?对于新业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如何提高其参保率?

朱华:近年来,江苏各地紧紧围绕社会保障覆盖全民要求,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为抓手,推动社会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转变。强化高位推动,将扩面工作纳入考核,形成鼓励各地狠抓扩面的鲜明导向。建成省级集中的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基本摸清扩面底数。开发社保运行监测平台,深化实化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开展“社保宣传在身边”“社保服务进万家”等活动,制作“苏小保·说社保”系列宣传视频,营造全民参保良好工作氛围。建成全省统一的网上办事大厅,积极实施“一件事一次办”,企业参保登记实行就业、用工、社保登记三合一联动办理,社保经办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针对新业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坚持分类施策,引导其主动参保、积极缴费。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协同用好用足社保补贴政策,在线上平台上线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服务专区,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停保。从抓好农民工聚集的工程建设项目参保入手,实现项目用工人员参保信息动态实名制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用工合法权益。

杨尚彬:重庆市采取多项措施促进参保扩面。健全完善市人社局牵头、相关市级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联动机制。定期对各区县任务完成进度进行晾晒,并将精准扩面工作纳入区县考核。在数字社保“驾驶舱”上线参保扩面模块,调度全市扩面工作开展情况。建立“部门+险种”间数据比对机制,通过与公安户籍等数据进行常态化比对,筛选应参未参人员信息,建立精准扩面数据资源库,将精准扩面模块下发区县,由区县开展扩面工作。加强与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定期比对困难群体、退捕渔民、征地安置人员参保及中断缴费人员情况,促进重点群体参保。提供参保业务主动提醒服务,在“重庆人社”App打造“参保直通车”服务专区,线上在“渝快办”“重庆人社”手机App上线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暂停、续保,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暂停、续保等61项高频社保业务,提高参保业务网上办、掌上办智能程度。聚焦群众最关心的参保政策,制作形式多样的推文和视频,助力群众安心参保。线下活动深入跟进,广泛开展“社保服务进万家”“三进三送”现场活动,提升全民参保意识。

针对新业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获取相关数据并进行比对,向区县下发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数据,开展扩面动员。加强与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协同,获取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数据,向区县下发未参加工伤保险项目数据,开展参保核查,有力保障建筑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

薛惠元对于新业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以养老保险为例,可以从“扩面”和“提质”两方面完善现行政策。

目前,非职工群体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缴费比例为20%。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而言,缴费负担较重,建议全面放开该群体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适当降低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以激励更多人参保。对于缴费困难群体,可以强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兜底保障功能,加大代缴养老保险费和财政补贴的力度,逐步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同时,应当完善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在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互转时,尽量减少福利损失、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便利性、便捷性。

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人群缴费基数低、缴费年限短,导致养老保险积累不足,未来养老金水平偏低。为了提高参保质量,应当在缴费和待遇领取两个环节上强化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适当拉开不同缴费档次之间的财政补贴数额,提高长期缴费人员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基础养老金采用阶梯式的计发办法,养老金调整时提高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的占比。

巧用数据 精准服务 提升参保连续性

记者:针对一些群体“漏保”“脱保”“断保”问题,您认为应如何有效解决?

朱华:充分运用大数据优势,对外强化与税务、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共享比对,强化与职业伤害保障、上年末灵活就业人员等数据比对,精准识别未参保单位、未全员参保单位及未参保个人,建立全省社会保险扩面资源库,构建“省级下达任务和数据、市县核查推进”的工作机制。对未参保单位、未全员参保单位和未参保人员,及时发送提醒短信,督促引导其参保。对仍不参保或未全员参保的单位,及时发送提醒函督促其参保。对中断缴费人员,通过支付宝、微信小程序等渠道进行精准推送宣传,促其早续保、长缴费。鼓励各地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面向困难群体推行助保政策,尝试推广“贴息续保”惠民政策,助力更多“断保”困难人员“续保”。

杨尚彬:深化就业社保协同,实时共享就业数据,确保就业一人参保一人、断保一人帮扶就业一人。强化社保各险种间协同共享,加强与新业态职业伤害保障参保人员的信息比对,实施精准扩面。动态监测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断保人员情况,定期筛选大龄中断缴费人员信息,做好政策精准推送,引导其尽快续保。开展“渝保贷”惠民行动,帮扶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暂时存在缴费困难的参保人员接续缴费,充分发挥养老金融对推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积极作用,有效缓解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压力。着力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传统宣传与创新宣传相结合的多维化宣传矩阵,不断扩大社保宣传辐射圈。上线智慧化便民应用,精准宣传推送社保参保政策,切实加强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宣传,引导参保人员多缴费、长缴费。

薛惠元:部分群体收入来源不稳定、对社会保险不重视,导致“漏保”“脱保”“断保”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于无力缴费的低收入群体,可以鼓励他们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并将个人账户资金全部转移,减少“断保”的情形。另外,按照目前的养老保险规定,无论是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居民养老保险,一般都不允许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往年“断保”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然而,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工作不稳定、收入变化浮动大,可能存在一段时间无力周转费用的情况。为此,可以有针对性、有条件地允许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保证该群体养老保险缴费的连续性。

对于因不重视、不了解社会保险项目而“漏保”“脱保”“断保”的人群,要优化经办服务、加强政策宣传。一方面,可以简化参保手续,将参保登记、缴费、关系转移接续等相关咨询服务下沉至社区,或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中设立灵活就业人员的专门服务窗口。另一方面,各级政府部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加大社会保险的宣传力度,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人社部门官方网站、12333服务热线、智慧人社App的知晓率和关注度。

推广经验 创新模式 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记者:目前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如何?在政策优化和扩大试点方面有哪些打算或建议?

朱华:2022年7月起,江苏省人社部门严格落实国家和省部署要求,高质量推进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有力保障了平台企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了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下一步,江苏将创新社商合作委托承办模式,总结经验做法,完善制度体系,做好政策延续工作,适时扩大保障覆盖面。开展职业伤害预防,推动平台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增强预防意识、提升预防能力、化解职业伤害。开发建设职业伤害保障信息系统二期,对内实现职业伤害保障与工伤保险业务“一键流转、一网通办、一体提升”;对外实现与部平台、省税务、400服务热线以及委托承办机构的数据业务顺畅交互,优化提升职业伤害保障经办服务时效度。

杨尚彬:重庆市持续落实与商保机构风险共担、同向发力的工作机制,采取分片区服务、全市统一考核的服务方式,不断夯实全流程闭环管理、全方位闭环服务、全过程闭环考核的“三大闭环”,充分激发各方活力,共同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重庆市已就工作原则、改革目标、主要改革举措、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并积极推进职业伤害保障改革“早启动、快推动、见实效”。

下一步,重庆将结合改革工作实际,探索建立职业伤害保障新模式,逐步将新就业形态所有平台纳入参保范围,并建立新的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体系。同时完善职业伤害保障委托承办机制,创建“政府搭台、商保唱戏”的职业伤害保障新模式,打造全覆盖、全方位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实现多跨协同全保障。

薛惠元:目前,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需进一步完善改进。一方面,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政策对参保范围和门槛、职业伤害认定标准、行业缴费费率、多个平台缴费责任划分等规定并不明晰,尤其是部分地区试点方案中未强调平台的责任。结合新业态行业特点,未来可以推广“按单缴费、平台和个人双方负担”的模式,实现职业伤害保障全覆盖。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可以在国家试点方案的指导下,根据当地从业人数、平台企业规模、工伤保险基金财务状况、商业保险发展情况等实际情况,探索适合本地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方案,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对于暂时不具备试点条件的地区,人社部门可以鼓励平台企业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为从业人员提供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采取“商业保险路径”来应对新业态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风险。

出处《中国劳动保障报》2024年6月7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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